为了规范实验中心管理,提高实验中心服务水平,保障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明确以下实验中心工作制度:
(1)实验中心实行坐班制,实验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实验中心人员要搞好本实验中心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3)寒暑假期间实行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全面安全、保卫工作,假期值班由实验中心主任统一安排并报动科院备案,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值班;
(4)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安排有关工作后方可执行,三日内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三日及其以上者,经实验中心主任签注后报动科院主管领导批准;
(5)实验中心不得存放实验中心人员及他人的物品;
(6)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及其他人等不得利用实验中心设备和材料承揽私活;
(7)非实验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拥有实验中心钥匙,实验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提供实验中心用房及设备;
(8)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国家财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