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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1-09 15:16:07  作者:学工办  点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我部决定自2017年起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宗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持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到生产服务一线和基层就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组织动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中长期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规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着力开发适应市场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培训项目,发布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和专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素质就业、技能成才的观念,力争每年年底前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到技能就业行动中。
(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将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用好用足就业培训鉴定等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后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要加强职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明确技能就业方向。要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主要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或组织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技能提升班”,提高毕业生适应岗位工作能力。鼓励见习单位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掌握必备的岗位知识和技能。要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运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技能水平。
(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行,鼓励将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为企业打造高水平的后备技能人才队伍。对拥有一定技能的理工科等专业毕业,正在技能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应结合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业务研修、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
(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培训和实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特点和需求,依托培训机构、企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企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要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推广成型的培训实训模式,重点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和网络创业培训项目,将网络创业培训纳入政府补贴范围。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发挥好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作用。
(五)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培训。加大困难帮扶力度,重点了解掌握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特别是少数民族、长期失业等毕业生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对接机制,精准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做好职业培训的个性化指导,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按要求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做好培训就业衔接。指导培训机构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对接,摸清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及时掌握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开发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培训项目。做好参训学员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帮扶。
(三)落实补贴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培训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或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参加见习单位开展的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培训费补贴。
(四)提高培训质量。认真执行部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职业培训教材。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广泛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规范职业培训过程。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端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职业培训机构名单、补贴经费报销流程等信息。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走技能就业之路,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建功立业。
各地要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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