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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21-12-03 10:49:42  作者:刘伟涛  点击: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根据1997年4月9日河北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缴费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被我校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标准和等级划分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6%。

(一)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8%;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0%;

(二)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两类:

A类单项奖:在科技、科研、比赛、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申报该类单项奖学金。该类单项奖学金没有人数比例限制,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B类单项奖:在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学生工作)、学习、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申报该类单项奖学金,该类单项奖学金200元/项,获奖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3%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出勤率达到97%以上(扣除病、事假因素),身心健康。体育课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或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80分(良好)以上。

(二)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要求

智育考核成绩(含德育课、外语课等必修课和必选课,下同)和综合素质测评达到下列标准,方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的学生,可参评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的学生,可参评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的学生,可参评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级,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提高10%,在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的前提下,智育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的学生,可评定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全校各项活动综合评定中成绩差、受到学校批评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下调10%,不评定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A类单项奖学金。

1)科技贡献奖。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者。

2)科研论文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者(科普文章除外),限第一作者。

3)社会实践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异,并公开发表论文、调查报告者;被评为市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

4)体育优胜奖。获省级以上运动会集体项目前5名、个人项目前8名者;获市级运动会集体项目前2名、个人项目前2名者;打破院运动会记录者(由体育系提供获奖名单,统一发放)。

5)音、美优秀奖。获市级以上汇演、竞赛(民间组织的活动除外)前三名者。

2.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B类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智育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未评上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2)学习进步奖。本学年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新生按入学成绩排名)提高30%者;留降级或跟班试读学生在留降级或跟班试读期间智育考核成绩名次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20%的学生。

3)社会工作优秀奖。对所负责的工作兢兢业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受到教师、学生普遍赞扬者。

4)精神文明奖。品行端正,在为人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突出贡献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学年内事假超过8天,病假超过10天,或有旷课行为者;

2.休学和留降级、跟班试读者;

3.在评定学年有不及格情况者;

4.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5.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评奖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进行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在小组会上交流、评议。

(二)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班级交流、鉴定,在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基础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分向低分依次评定,按规定的比例向院(系)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公示。

(三)院(系)评优领导小组要认真对获奖候选人进行考核,提出获奖名单并公示。

(四)学生处对获奖者进行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周期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一次性发放。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填写登记表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按统一部署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并按要求将评定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需报送的材料有:

(一)奖学金评定结果(A4纸、盖院系公章),并报电子版

(二)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的佐证材料

(三)全院(系)学生奖学金金额统计表

(四)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

(五)综合测评一览表

七、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数字本身,“超过”不含数字本身。

(二)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07)5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00)17号)同时废止。

 

(校学字〔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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